首先声明对于存在主义的了解是通过其它人的文章和一些资料了解,而且仅限于萨特的存在主义思想,关于存在主义著作仅看过部分《存在主要是一种人道主义》,哲学基础也为0,可能会出现较大错误。
存在主义兴盛于20世纪,观点为“存在先于本质”。强调了人的主观性,认为人生是没有意义的;存在的意义是自由选择,自己赋予给自己的;世界没有终极的目标;
理性与非理性
知乎存在主义话题标签上的介绍中的一句
存在主义,是一种反实证主义,强调人类情感与体验,在保存模糊性同时而努力解释混沌且偶然的世界的终极伦理的一种理性主义。
作为非理性的存在主义也是理性的。有些存在主义者用理性批判理性主义。同时存在主义认为理性不能探寻人生的意义,否认理性具有认识世界的能力,夸大理性的局限性。放弃理性的认识发现人生、世界的意义。
存在先于本质
萨特的锤子
萨特关于存在先于本质貌似有段通俗一些的解释
“锤子之所以能够被制造出来是先行有一个锤子的相,是因为形式因。锤子是锤子从潜在到现实性的实现,这种实现通过工匠的制造而带入在场。锤子的形式是最初之物同时也是最终实现之物。
但人本身并无任何先天的形式,先天的理念,实存先于本质的意义,就在于人的存在就是去存在,通过存在创造自身存在的意义与价值。
大概是说制造锤子出来是因为有个目的,人们理念中的锤子(锤子的相)就是锤子的本质,而人是没有先天的理念的,你成为怎么样都是你选择的结果。
存在?本质?
我对存在先于本质的理解比较。。。模糊,感觉上是说人的存在就是存在,不受客观环境、道德、人性等影响,然后生命的本质是自己选择的。举个不恰当的栗子吧,一个苹果种子长成一棵苹果树是本质先于存在,如果长成梨树则是存在先于本质。
人的存在一定会受到先天(基因)和后天(环境等)的影响,这算不算一种本质呢?因此我认为不可能做到完全自由的选择成为自己可能,不管先天还是后天,本质已成本质,比如人长的不像狗和人的性别就不是你自己能选择的。当然大多本质属性近乎无敌但是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或科学技术改变一些的,比如前面提到的性别。
绝对自由与责任
萨特曾说存在主要是一种人道(本)主义,但是这个绝对自由和人是被迫自由的感觉不怎么人道。。。
萨特的自由指个人在做选择时可以忽略道德法律,是自由的,只要承担这种责任就可以了。比如可以去杀人放火,只需要为这种行为承担责任就可以了。但是萨特也提到过
虽然我们无法在每一个人以及任何人身上找到可以称为人性的普遍本质,然而一种人类处境的普遍性仍然是有的。今天的思想家们大都倾向于谈人的处境,而不愿意谈人性,这并不是偶然的。对所谓人的处境,他们的理解是相当清楚的,即一切早先就规定了人在宇宙中基本处境的一切限制。人的历史处境是各不相同的:人生下来可以是异教社会里的一个奴隶,也可以是一个封建贵族,也可以是一个无产阶级。但是永远不变的是生存在世界上所少不了的,如不得不劳动和死。这些限制既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或者说,既有其主观的一面,又有其客观的一面。客观是因为我们到处我们到处都碰得见这些限制,而且到处都被人看出来;主观是因为有人在这些限制下生活,而如果没有人在这些限制下生活,也就是说,如果人不联系这些限制而自由地决定自己和自己的存在,这些限制就是毫不足道的。还有,虽然人的意图可以各不相同,但至少没有一个对我是完全陌生的,原因是任何一个人类意图都表现为企图超过这些限制,或者扩大这些限制,不然就是否定这些限制,或是使自己适应这些限制。其结果是,任何一个意图,不管会是多么个别的,都具有普遍价值。任何意图,即使是一个中国人的,或者一个印度人的,或者一个黑人的,都能为一个欧洲人所理解,说它能够被理解,就是说这个1945年的欧洲人会挣扎出某种处境而以同样方式对付同样的那些限制,并且可以在自己心里重新形成那个中国人,或者那个印度人,或者那个非洲人的意图。任何意图都有其普遍性;在这个意义上,任何意图都是任何人所理解得了的。并不是说这个意图或者那个意图能够永远解释人,而是说它可以反复用来参照。一个白痴,一个孩子,一个原始人类,或者一个外国人,只要有足够的资料,总是有法子了解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有一种人类的普遍性,但是它不是已知的东西;他在一直被制造出来。在选择我自己时,我制造了这种普遍性;在理解任何别的人,任何别的时代的意图时,我也在制造这种普遍性。这种选择行为的绝对性并不改变每一个时代的相对性......
首先,我们说痛苦是什么意思呢?存在主义者坦然说人是痛苦的。他的意思是这样--------当一个人对一件事情承担责任时,他完全意识到不但为自己的将来作了抉择,而且通过这一行动同时成了为全人类作出抉择的立法者--------在这样一个时刻,人是无法摆脱那种整个的和重大的责任感的。诚然,有许多人并不表现有这种内疚。但是我们肯定他们只是掩盖或者逃避这种痛苦。的确,许多人认为他们的所作所为仅仅牵涉到他们本人,不关别人的事。而如果你问他们:“如果人人都这样做,那怎么办?”他们将耸耸肩膀,并且回答说:“并不是人人都这样做。”但是说实话,一个人应当永远扪心自问,如果人人都照你这样去做,那将是什么情形;而且除了靠自我欺骗外,是无法逃避这种于心不安的心情的。那个说“并不是人人都这样做”从而为自己开脱的说谎者,在良心上一定很不好受,原因是他的这一说谎行为无形中就肯定了它所否定的事情的普遍价值。他的痛苦恰恰是欲盖弥彰。这种痛苦就是克尔凯郭尔叫做的“亚伯拉罕的痛苦”。
大概是说人是有社会性的,虽然没有普世的人性,人类处境的普遍性仍然是有的。所以选择对人类而言有意义的。我们的选择不仅影响自己,也影响到他人。因此,我们不仅为自己负责,对于他人的选择与作为也负有一定责任。人做出了某个选择然后希望其它他人不会做出同样的选择,这是自欺的行为。不自欺的唯一方法是:接受他人跟随我们的先例时我们应付的责任。
对于绝对自由理解还是挺困惑的,感觉他的自由和责任有些矛盾但也说不到点子上,以后开窍了再扯吧(躺
他人即地狱
他人即地狱之前我开始认为是因为“绝对自由”所导致人际关系的基础是冲突,主要是“绝对自由”的衍生。后来看到了一本书《孤独六讲》,其中数次提到存在主义。
生命真的有意义吗?儒家文化一定强调生命是有意义的,但对存在主义而言,存在是一种状态,本质是存在以后慢慢找到的,没有人可以决定你的本质,除了你自己。所以存在主义说「存在先于本质」,必须先意识到存在的孤独感,才能找到生命的本质。
所以他人不但会使自己自由选择能力受到干扰,不能选择成为自己的可能性,不自由。而且也表达了自由与孤独--主体的二元对立,以及对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秩序对人的异化的的一种批判吧,秩序的必然性消减了我们的偶然性。
先说这么多吧,感觉写的好混乱。。。